2013广东清远市委统战部招聘行政辅助类聘员公告(2)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考试。
(三)考试
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考试以闭卷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计分。
2、面试:按笔试成绩排名,在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达不到比例,按实际合格人数参加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拟聘用人员在总成绩排名中择优录取。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且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五)政审
拟聘用人员须进行政审。
(六)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招聘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携带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2、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薪酬待遇
我部聘员实行聘用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聘员年薪标准参照清府办〔2012〕60号文确定。
附件:《市委统战部公开招聘聘员报名表》
清远市委统战部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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