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西省临汾市规划监察支队等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2.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制定实施方案,经人社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的确定: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者,方可参加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专业岗位分别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个别岗位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及格线以上人员为参加面试对象。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对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含档案中涂改年龄,无法确认的),取消面试资格,缺额按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面试命题和评分由招聘办公室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3)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解答。同时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
面试成绩为100分,重点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理论知识、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等综合素质(保留两位小数)。
(4)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科学,拟分专业成立若干个考官组。每个考官组7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每个考官组设主考官一人,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三)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高者为考核对象。
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再次确认。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经考核确定的合格人员,若本人主动提出退出,不得递补。
考核方案由用人单位负责制定,报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在人社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由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四、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社部门(或委托单位)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4、所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
有关招聘信息,可咨询招聘办公室。
电话:
0357-2223083(市规划局),
0357-2014123(市水利局)
0357-3365203(市地震局),
0357-8292231(市林业局)
*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15340902082
本公告由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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