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贵阳市花溪区事业单位招聘5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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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1月28日9:00至2月1日16:00
为深化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结合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特制定《花溪区2013年度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5人(管理人员),详见《贵阳市花溪区2013年度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2012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12届、往届毕业生(2012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系列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含政工系列)的人员。
2.本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
3.贵阳市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月2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系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1月28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区、村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13年1月28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7.定向招考“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指由省级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花溪区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到花溪区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限截止2013年1月28日服务满一年人员报考,简称“五项目”人员。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12年1月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6.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9.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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