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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2013-01-29 16:49  |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精神,结合山东实际,从2013年起,按照选调生标准条件和程序,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在村服务满2年后,经考核考察合格,录用为选调生。不再直接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选调生工作。现将201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和范围

  1、选调数量。全省共计划选调1500名。其中,面向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调1300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选调200名。各市选调计划见《201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考手册》(附件1,以下简称《报考手册》)。

  2、选调范围。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2013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2011年由我省统一选聘或招募、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目前在岗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限生源,不限户籍。

  服务基层项目包括:山东省委组织部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共青团山东省委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具体选调范围见《报考手册》。

  二、选调条件

  1、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品德优良,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综合表现比较突出。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前出生)。2013年应届毕业生,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年龄相应放宽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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