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市普通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天津备考交流QQ群:28952364
报名时间:2013年2月18日-22日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中心2013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10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中心简介
天津市普通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是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全巿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开展实验教学提供保障和服务。负责全市中小学(包括职校、幼儿园)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电教器材、文体设施、图书资料、教学具的标准制定、配备、管理、使用。负责全市中小学仪器设备的招投标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学仪器设备行业的归口管理。
二、招聘原则
我中心2013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中心2013年拟招聘实验室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1名。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英语达到与学历相当的水平。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该岗位具体报考条件如下表
科室 |
岗位 |
人数 |
专业 |
学历 |
任职条件 |
岗位职责 |
实验室管理科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物理及相关专业 |
研究生 |
中共党员,30周岁以下,硕士及以上学位,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考试成绩425分以上水平,天津市户籍。 |
实验室管理、教学仪器设备行业的发展研究。 |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中心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2013年1-2月)
待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应聘人员填写附件1:《应聘天津市普通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专技人员工作岗位报名表》 ,并于2013年2月18日-22日发送到邮箱:yanhuanlong@126.com。
2、资格初审
时间:2013年2月23日、24日,9:30—12:00,13:00—16:00。
地点:天津市普通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天津湾C座522-531)
应聘人员请携带:
①身份证(原件)
②学历证件
③所在学校(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内容必须包括:政治面目,最高学历的入学、毕业时间)
④个人简历
以上材料中心只验不留。
3、通过初审的人员,由中心在现场发放《准考证》。招聘岗位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2013年3月,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1、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60%, 综合知识占40%),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未按时参加笔试视为本人放弃应聘。
2、资格原件审核: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我中心进行资格原件审核:
①身份证(原件);
②个人简历;
③个人简历中所涉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
⑤2013届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内容必须包括:所学专业,本人政治面目,最高学历的入学、毕业时间)。
资格原件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的资格,从报考本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2012年 月)
面试阶段总分为100分。
4、计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及格线,超过及格线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 考试成绩确定后,我中心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人社局网站公布考试成绩。
(五)体检(2013年 月)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中心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六)考察(2013年 月)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七)公示(2013年 月)
我中心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九)聘用
中心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中心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二)我中心2013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中心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8267266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3215127
附件1:应聘天津市普通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专技人员工作岗位报名表
二〇一三年一月八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