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贵州黔西南州兴贞新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101名(3)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人员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 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 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含两名)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 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招聘办公室。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工作小组报经事业单位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没有考核依据(学籍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人员招聘(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8、2013届毕业生在年内离校前未取得毕业证的;
9、经招聘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办公室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无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办公室确定拟聘用对象,根据考试成绩,按高分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中选择具体乡镇和岗位,所选岗位必须符合回避规定。完善手续后,行文聘用,兴贞新区政治部按照省委、州委有关要求安排驻村帮扶工作。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被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1年试用期)聘用合同,不愿签订聘用合同的或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 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 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有关人员如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 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 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3223841
监督电话:0859-3241595
附件一:《黔西南州兴贞新区2013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
附件二:《黔西南州兴贞新区2013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贞新区分局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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