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兴义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15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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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3月5日至7日 9:00-17:00
报名地点:兴义考试中心(兴义市富民路28号财苑宾馆大院内二楼)
为充分发挥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基层事业单位进人难、缺员比较严重的问题,按照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3﹞31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13年我市事业单位拟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新增工作人员75名、兴义市殡葬管理局新增事业工勤人员5名、兴义市人民医院新增专业技术人员70名,共计150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及职位
兴义市2013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5名;兴义市殡葬管理局招聘事业工勤人员5名;兴义市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0名。
详见《兴义市2013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兴义户籍或兴义生源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2013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报考兴义市殡葬管理局事业工勤人员职位的学历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报考1104(乡镇事业站所工作人员)01、02职位、1105(兴义市殡葬管理局事业工勤人员)01职位及1106(兴义市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01、02职位的可不受户籍限制。
2、兴义市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具有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学历的人员。
3、在兴义市基层服务期满取得服务证(未就业)或仍在岗服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市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2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兴义市殡葬管理局事业工勤人员职位及兴义市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人员报考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3年2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兴义市2013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
6、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①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②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③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④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⑤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⑥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⑦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⑧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⑨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⑩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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