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云南楚雄师范学院招聘工作人员80人公告(2)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拟任工作的专业知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中有放弃面试情况的,可按笔试成绩依次增补进入面试。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直接进入面试考核。
(三)考核
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之和)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数等额确定参加考核人选,对参加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及工作成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
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总成绩高低排序和考核情况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六、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经学校研究,对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批。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报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批准后,与学校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确立人事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凡被聘用的人员,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所在部门考核,考核合格者,与学校正式签订服务协议,认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需要的,学校有权予以解聘。
八、纪检监督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学校纪检部门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78-3123212 联系人:洪老师。
九、联系方式
⑴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师范学院组织人事部干部科
邮编:675000
⑵组织人事部电子邮箱:zzrsb@cxtc.edu.cn
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耿老师 0878-3125061
洪老师 0878-3114770
楚雄师范学院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楚雄师范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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