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东广州市萝岗区司法局招聘雇员公告(2)
(二)考试
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均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1、笔试: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与拟聘用人数达到5:1后开考。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主要考核包括法律知识、岗位综合行政能力、公文写作、公文处理等内容,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资料。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比例按照实际人数确定。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等。
3、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区司法局网站公布。
(三)组织考察和体检
考生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按照招聘岗位与考察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者,可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录用
考生经考试、组织考察和体检合格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区司法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经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雇员聘用手续。拟聘用人选的试用期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本次招聘的雇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三、注意事项
(一)笔试时,考生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驾驶证及相关资格资料原件以供查验,考试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资格。
(二)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联系人:李顺良,82113868;谢绮岚,电话020-82113869;传真:020-82113864。
附件: 雇员招聘报名表.doc
广州萝岗区司法局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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