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东深圳南山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招聘公告(2)
(五)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适岗能力测评;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
3.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的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区组织人事部门办理雇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六、适岗能力测评
适岗能力测评由区人力资源局组织。考生凭《深圳市南山区公开招考雇员适岗能力测评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测评。
(一)测评时间、地点:详见《深圳市南山区公开招考雇员适岗能力测评通知书》。
(二)测评内容及方式
测评采取面试的形式。
面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主,面试成绩将作为适岗能力测评的最终成绩。
(三)成绩公布:
最终成绩将于测评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网站(http://www.szns.gov.cn/publish/zfc/index.html)公布,各考生可登陆在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网站(http://www.szns.gov.cn/rsj/)查询。测评的合格线为60分,对测试合格的考生按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入围体检的拟雇用人员名单。
七、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单位将在体检结束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单位将拟雇人员名单在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网站(http://www.szns.gov.cn/publish/zfc/index.html)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3个月内,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员按合同管理,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定雇员合同(期限3年);合同期满后,按相关法规及单位实际情况,协商续签事宜。
九、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2013年2月28日,最高年龄35岁指1978年2月28日之后出生,其余年龄以此类推。
(二)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77号)。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咨询电话:26561423)负责解释。
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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