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洛阳市洛宁县事业单位招聘65人公告(3)
(二)面试
1、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2、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情绪稳定性等。满分100分,低于70分不予录用。
4、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www.shiyebian.net、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同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和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资格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凡被聘用人员,要求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由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九、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
咨询电话:0379-66268620
监督电话:0379-66231859
附件:
洛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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