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驻马店市正阳县事业单位招聘56人公告(3)
(三)考试总成绩
报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大队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报考县人民医院临床医学岗位人员的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报考县人民医院其他岗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本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本方案规定、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本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公示机关认真核实处理。
新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续聘);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本简章由正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正阳县2013年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拟聘用岗位表.doc
正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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