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四川省巴中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14日报名
2013年上半年四川省巴中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263名,其中人民警察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3年3月14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级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7年3月14日至1995年3月14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2年3月14日及以后出生)。
其中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特警职位的年龄在18-25周岁(1987年3月14日至1995年3月14日期间出生);公安机关其他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在18-30周岁(1982年3月14日至1995年3月14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14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人民警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其中,法医职位要求左右单眼矫正视力均须达到5.0以上,其他职位要求左右单眼裸视视力均须达到4.8以上。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录共77个单位、135个职位、263个考录名额,分布于市、县、乡镇三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巴中市2013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公招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14日至18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由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