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贵州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招聘公告(2)
2、应聘人员报名时,要如实填写《2013年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因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失实、不准确或未按任职条件报名而产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3、考务费100元/人。(进入体检程序的应聘人员还须自行承担体检费用)
五、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
1、笔试。重在测试对文字综合能力的掌握与运用。招考计划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到1︰3比例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人数,视具体情况减少计划数。
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统一排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知面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知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综合笔试、面试成绩得分,按招考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
4、政审。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及不宜从事检察辅助工作的,视为政审不合格,终止聘用程序。政审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组织。
5、公示。根据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六、用工方式
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
七、体检标准
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时,可以提出复检要求。要求复检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二日内书面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此时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八、待遇
办案辅助人员的劳动报酬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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