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惠水县面向高校引进事业单位人员120人公告(2)
(五)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该职位不进行递补。
考生体检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及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及资格复审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对考察不合格的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校规校纪;
5、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
6、不符合引进职位的资格条件;
7、截止到2013年8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及资格证书;
8、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五、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由县人社部门按规定行文安排工作,工资待遇及相关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被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由人事部门行文正式聘用;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单位报到、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试用期未满自动离岗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对违反本实施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聘用人员服务期原则上不低于5年,出现违约按聘用合同相关约定办理。
六、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由惠水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纪律监督
本次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咨询电话:0854-6221862
监督电话:0854-6221197
备注:《惠水县2013年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位表》将于近期在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惠水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14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