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昆明市民委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考生纪律要求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名、领取准考证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招聘资格。
3.参加考试的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4、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招聘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不得无理由拒报。
2、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3、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方案、公告未尽事宜,由昆明市民委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民委办公室:63167982
昆明市民委党总支:63152539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63192326
附件:1、昆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昆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昆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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