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贵州毕节市金沙县招聘100名初中教师(3)
应聘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近期出具的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证明材料;
2.已婚人员提供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近期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加盖当地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公章)。
八、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金沙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考核采取查阅个人人事档案资料、实地考察、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通过考核,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撰写考核评定材料。
在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者,确定为考核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九、公示
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内被举报不具备聘用资格条件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行文聘用。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岗位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关系的,在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否则后果自负。
聘用人员在聘用岗位最低服务三年,三年内不得调整工作岗位,也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录聘用考试。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如应聘人员在某一环节被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
十一、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发现并经查实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二、组织领导
成立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招聘的具体工作。
咨询电话:0857-725276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股)
0857-7221239(县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857-7221487(县纪委执法室)
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初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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