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上半年高邮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4)
五、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聘期制度(需实行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制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招聘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监察局0514-84663208,高邮市委组织部0514-84615050, 高邮市监察局驻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514-84647357。
七、高邮市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后”均包括本项。本简章由高邮市委组织部、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14-84666223
网络报名、统考考务咨询电话:0514-85888970 85888971
附:1、高邮市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A);
2、高邮市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B);
中共高邮市委组织部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