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淮安市淮阴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huaian.gov.cn)、淮阴区人事人才网(http://www.jshyrsrc.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淮阴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报淮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职定级,待遇按照淮安市淮阴区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阴区纪委、监察局:0517—84997708
淮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0853191。
政策咨询电话:
淮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0835222
淮安综合大市场管理委员会:0517-80836503
淮阴区体育局:0517-80229991
淮阴区水利局:0517-80835035
网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17-83647599
本简章由淮安市淮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淮安综合大市场管理委员会、淮阴区体育局、淮阴区水利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淮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