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文山州富宁县事业单位招聘紧缺岗位人员公告(2)
(三)体检和审核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意向人选,并由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待考生取得毕业证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进行体检和政审。
1、体检。体检必须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审核。拟聘人员需在7月31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登记证、学位证书、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以及本人档案到组织实施考试的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体检、审核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不按时参加体检和审核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拟聘用资格。体检、审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招聘岗位考试成绩达60分(含60分)以上的其它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聘用。
(四)公示和聘用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将在文山人事网(www.ynwsrs.gov.cn)、富宁政务网(www.ynfn.gov.cn)、富宁人社网 (www.ynfnr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文山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拟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分配单位报到,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各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局全程指导和监督。
(二)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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