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静海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53人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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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4月11日8:00至4月15日18:00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一)发布招聘信息
市人力社保局统一于2013年3月30日在天津日报、天津今晚报发布招聘公告。同时静海县人力社保局在静海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静海人才信息网、静海政务公众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tj.lss.gov.cn
静海人才信息网网址:http://www.tjjhrc.com
静海政务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tjjh.gov.cn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缴费及笔试准考证下载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3年4月11日8:00至4月15日18:00。
缴费时间:2013年4月11日8:00至4月17日18:00。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对困难家庭的考生,参照天津市报考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考务费用。
县卫生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在报名网上给予答复。报名期间,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局安排专人值班,保证报考人员能够及时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
本次招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计划录取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适当减少该职位的招聘录取人数。报考达不到比例要求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改报时间:2013年4月18日9:00至16:00。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3年4月24日8:00至4月28日18:00。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为100分制。
笔试时间:2013年4月29日上午9:00至11:00。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职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静海人才信息网上进行公布。对招聘职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从同一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和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携带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等),到静海县卫生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说病例和相关知识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对困难家庭的考生,参照天津市报考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考务费用。
资格复审、面试缴费、面试准考证发放和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并由高到低排序,按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录取计划数的情况,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卫生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额,从原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六)考察
由县卫生局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分别根据拟聘用的职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应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了解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报县人力社保局。
(七)原件审核
县人力社保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县卫生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原件审核(原件审核委托专业验证机构负责,验证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对经审核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在取消其聘用资格的同时,3年内不得参加静海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由此造成的招聘空额,从原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八)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静海人才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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