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宜良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
六、考核、体检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二)考核及体检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拟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参加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参加面试,并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复后,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九、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空缺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O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签订的用工合同,必须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未尽事宜按照昆政办〔2008〕80号和昆组通〔2012〕67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招聘简章由宜良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监督电话
招聘主管部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67529345)、县卫生局(67526984)、县水务局(67596019)、县林业局(67594083);
纪检监察部门:0871-67527979;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0871-67540716。
附件:1、《宜良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宜良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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