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黔东南州雷山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3)
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⑦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⑧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⑨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考察工作在2013年9月10日前结束。
(六)聘用及聘用后的管理
1、经公示7天后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接收意见、考察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和雷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2、用人单位必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具体考核办法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制定并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被正式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至少满5年(含试用期),否则按有关合同规定交纳违约金。
3、同时考取几个县或州的考生,可以在县人社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选择,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书面自愿放弃申请原件到县人社部门的,视为自动放弃;州人社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县市。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本次专项引进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本《人才引进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
六、本次人才引进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eishan.gov.cn)、雷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lszwzx.gov.cn),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手机号码或电话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因考生联系手机号码或电话号码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考生等情形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雷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聘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人员全程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我县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6号令)处理。监督电话:0855-3331010(雷山县监察局)
九、在招聘工作全过程中,因考生原因无法联系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填写、提供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的,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本方案由雷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由雷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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