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南京市建邺区23名新教师补充招聘公告(2)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试聘用合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监督
1、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公开招聘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招聘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坚持监督管理要求。考核工作在市区教育局纪工委监督下进行,并商请区人社局和区纪委参与对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涉题人员要签订相关保密承诺书。
3、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凡参与招聘考评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纪律,坚持秉公办事,并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招考纪律的人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025-87778242(建邺区教育局人事科)
025-87778221(建邺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25-87778132(建邺区纪委)
025-87778243(建邺区教育局监察室)
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