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科目》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3版)执行。
(八)公示、聘用审批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同时公布聘用审批截止时间)。公示结束后3日内,招聘单位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在考核、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核、被聘用资格,或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被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59272、84359053(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881(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527—84359151(宿迁市纪委派驻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附: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