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南京市投资促进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经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联系方式
1、招聘单位电话:南京市投资促进中心:025-84211290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南京市投资促进委员会025-84210457 025-84210422
五、招聘监督
南京市投资促进委员会纪检监察室:025-84211227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投资促进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市投资促进中心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南京市投资促进委员会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