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招聘公告(3)
(3)面试当天应试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并凭面试通知单领取面试考号。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环节结束当场告知考生并于次工作日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网站(www.nj1937.org)公示。
(三)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的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3、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网站(www.nj1937.org)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经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招聘咨询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办公室:025-52667177转8100
五、招聘监督
南京市委宣传部干部处:025-83212475
本次招聘由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负责解释。
附件:《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胞纪念馆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二0一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