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收事业单位职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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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5月27日—6月9日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下辖隆阳、腾冲县、龙陵县、昌宁县、施甸县管理部。经报请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13年自主招收编制内事业单位职工公告如下:
一、招收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和专业与岗位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收岗位
县管理部会计3名。
三、招收对象及条件
(一)思想品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住房公积金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符合以下所需的条件
学历为全日制公办大学二本以上,金融学、会计学专业,年龄在25岁以内(硕士研究生、有从事金融工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经历一年以上的年龄可以放宽到30岁)。
(三)有下列情形者不符合报考条件
1、在公安机关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伪造证件、无档案或档案不齐全、擅自涂改或伪造档案的;
3、参加非法组织的;
4、在校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的,至今尚未解除的;
5、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至今都尚未结案的;
6、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计划生育政策的;
7、道德败坏,经群众举报查实的;
8、体检发现有传染病或有其他严重疾病的。
四、招考方式和招录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3年5月13日—24日由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山住房公积金信息网、保山人事人才网、保山日报社发布公告。
(二)报名:2013年5月27日—6月9日,报名时提交报名人员填写的《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收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居民身份证》以及能反应自己能力水平的相关资料到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报名,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锦溪路52号(南苑商场往西100米,原人民银行办公楼)。报名时参照《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用每人每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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