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云南红河州屏边县民族文化工作队招聘工作人员(2)
(1)身高是否达到要求;
(2)年龄是否达到要求;
(3)形体条件是否比例匀称、富有曲线、四肢匀称、体态俊美;
(4)形象条件是否五官端正、眉目清秀;
(5)户口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6)编导岗位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7)声乐岗位学历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2.考生自行展示所报专业技能(舞蹈演员岗位、声乐演员岗位)。
舞蹈演员岗位:
(1)舞蹈基本功掌握情况;
(2)舞蹈表演掌握情况(自选舞蹈3分钟内)。
备注:如无准备舞蹈表演的考生需进行动作模仿测试。
声乐演员岗位:演唱技法掌握情况(自选演唱歌曲一首)。
初审结果于当日在屏边县民族文化工作队公告栏公布。初审合格者于5月30日到县人才服务中心(玉屏镇建设路76号)进行资格复审和领取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
五、招聘考试方式和内容
采取专业素质考试方式进行。专业素质考试总成绩为100分,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若出现某岗位所有考生专业素质考试成绩低于60分,该岗位录用自行取消。其中,舞蹈演员岗位、声乐演员岗位专业素质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80%。合格分数为60分,上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入第二阶段考试,第二阶段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20%。第一阶段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第二阶段考试,自动淘汰。
考试内容如下:
(一)舞蹈演员
第一阶段(100分,占总成绩的80%):
1.舞蹈基本功(25分)
主要考察考生的开软度、力度、跳、转、技巧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2.普通话水平测试(10分)
考生现场抽题朗读。主要考察考生的普通话水平。
3.自选舞蹈表演(30分)
考生自选自备一个舞蹈,舞种不限,时间控制在2—5分钟内,进行现场展示,主要考察考生舞蹈综合能力。
4.模仿(20分)
考生现场抽取考题,由指定工作人员现场做三次示范后考生进行模仿完成。主要考察考生对舞蹈动作和节奏的模仿能力。
5.个人才艺展示(15分)
考生自行准备1至3项才艺展示,每项才艺展示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主要考察考生的其他特长。
以上五项考试成绩合计60分以上的考生,为合格,进入第二阶段考试。
第二阶段:舞台实践表演(100分,占总成绩的20%)
第一阶段考试成绩合格以上的考生,于第一阶段结束后,统一学习指定舞蹈,带妆舞台实践表演,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表演素质能力。
以上两阶段考试总分为200分,按照各自占总成绩的比例换算成百分制后的两个阶段成绩相加即为考生最终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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