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云南红河州屏边县民族文化工作队招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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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5月25日至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共5天。
报名地点:屏边县民族文化工作队(原屏边县大围山民族歌舞团,玉屏镇卫国路30号)
为加强屏边县民族文化工作队艺术表演队伍的力量,不断培养我县艺术表演人才,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结合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年龄在14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25日至1999年5月25日期间出生),同时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条件(详见《屏边县民族文化工作队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体检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受过刑事处分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1.报名考生到屏边县民族文化工作队办公室填写报名表;
2.报名考生在填写报名表之后,于当日到屏边县民族文化工作队排练厅进行初审。
(二)报名时间:2013年5月25日至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共5天。
(三)报名地点:屏边县民族文化工作队(原屏边县大围山民族歌舞团,玉屏镇卫国路30号) 联系电话:0873-3222049。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县文体旅广局负责。
(二)报名时须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未就业证明(原件)(未就业证明到档案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出具),近期免冠五分相片3张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其中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报到证)、学历认证报告,需交复印件各一份(用A4纸复印),并填写《屏边县民族文化工作队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由他人代报。
2013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时,可先由就读院校出具学历、所学专业等证明,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但录用审批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
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若本人现用名与证件的名字不符者,必须由公安部门出具更名证明,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出示。
(四)应聘者必须对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录用部门均可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五)初审内容:
1.查看考生基本条件(舞蹈岗位、声乐岗位、编导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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