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省煤矿精神病医院招聘医护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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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6月1—30日
为加强我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满足医院发展需要,根据云人〔2006〕5号文件精神及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并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省煤矿精神病医院2013年新补充人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护人员8名。 现将我院2013年公开招聘医护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详见附表)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医生(临床医学):5名;护士(护理学):3名。
(二)招聘条件
1、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社招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
2、具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3、除2011年以后临床医学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外,其他人员还须具有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证书。
4、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半寸照片3张、招聘条件所需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泸西县金马镇云南省煤矿精神病医院人事科如实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外地考生也可通过电子邮件联系获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真实、完整填写后,发至指定邮箱进行网上报名,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反馈后视为报名成功。
特殊情况可由他人持招聘条件所需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代报名,笔试前复核相关证件原件。
三、报名注意事项
1、现场报名的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
2、通过邮件报名的考生请务必留下自己的联系电话,以便即时通知。
3、通过邮件或持复印件由他人代报名的应试人员,请携带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最迟于笔试前一天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
四、招聘的程序及方式
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
1、每个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计划聘用岗位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按照聘用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岗位。部分特殊紧缺岗位,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3、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4、根据计划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主要是德、能、勤、绩、廉的学习及工作情况。
5、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6、体检合格者,报领导小组审查,审查通过后,在省工信委网站及用人单位内部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手续。待批准后即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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