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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师范大学招聘教学及其他岗位工作人员公告(2)

A+ A- 2013-05-24 19:00  |  新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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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和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www.xjnu.edu.cn)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3年5月23日至5月 31 日。

  五、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详情见招聘信息);

  5、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6、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详情见招聘信息);

  7、各招聘岗位要求毕业证、学位证双证齐全;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9、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5月23日至6月 12 日

  (二) 报名方式:

  (1)疆内应聘者进行现场报名。

  (2)外埠应聘者可电话报名,以传真方式于2013年6月12 日之前传送所须材料。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应聘教学岗、管理岗、实验岗、会计岗、技能岗到人事处报名(新疆师范大学教学主楼七楼)

  人事处:赵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991-4332877 传真:0991-4332557

  (2)应聘辅导员岗到学生处报名(新疆师范大学行政楼四楼)

  学生处:吴老师 联系电话:0991-4332245

  (四)报名须带材料:应聘者携带《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毕业生推荐表、政审证明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政审证明原件。(注:所有证件原件在面试时需提交复审)。

  (五)应聘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六)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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