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天津市河东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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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6月8日8:00至6月12日16:00
为满足我区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依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拟为我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条件;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7、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8日至1995年6月8日期间出生),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8日以后出生);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2013年5月30日至6月7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j.lss.gov.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与缴费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http://www. 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3年6月8日8:00至6月12日16:00
缴费时间:2013年6月8日8:00至6月14日16:00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2:1的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3年6月17日9:00至16:00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 2013年6月19日8:00至6月20日17:00。
区卫生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笔试费用为45元。对困难家庭的考生,参照天津市报考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考务费用。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满为100分。
笔试时间: 2013年6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2013年7月4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公布。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到区卫生局进行资格复审,应届生无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应持集体户口页和学校毕业生推荐表。复审合格者,现场交纳面试费用45元,并发放面试准考证。对困难家庭的考生,参照天津市报考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考务费用。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成绩另行通知。
(五)体检
通过面试的考生,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的总成绩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统一组织实施。
(六)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咨询电话: 24313260
举报或投诉电话:24223151
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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