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普洱市澜沧县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公告(2)
(二)计分办法
1.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50%
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果总成绩相同,则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胜出。
笔试和其他工勤岗位的面试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驾驶员岗位的专业技能测试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人社、公安交警等部门组织实施。
2.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向社会公示。考试成绩面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为7天。
3.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达1:3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本岗位的开考,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商考生本人同意调剂到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一)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考核
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从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参加体检和考核。
六、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七、其他要求
1.参加澜沧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考试的考生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从该岗位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或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
(2)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应聘人员本人的。
八、组织纪律
1.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若考生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有关考试规定,一经查实,取消考生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二年内不得参加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的人事考试。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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