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兵团团场招考特岗计划教师1087人公告
根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4号)和《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人事局、编办<关于贯彻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意见》(兵教发〔2006〕44号)精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 “兵团”)2013年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到团场中小学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3年,教育部下达兵团“特岗计划”1087人,岗位设置及招聘名额在兵团人事人才网(http://www.xbrs.gov.cn/)、兵团教育局政务网(btjyj.xjbt.gov.cn)、新疆华图教育网(http://xj.huatu.com)、兵团教育信息网(http://www.xjbtedu.cn)上发布。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团场、定学校、定岗位”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以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以上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全日制普通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 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在新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服务期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疆“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和具有大学生实习支教经历人员。
4.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报考第三师、第十四师(47团中学、224团学校除外)特岗教师岗位的报名者学历可放宽到往届全日制普通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科(限师范类)毕业生。
5.报考双语教学岗位的人员(1983年1月1日后出生),母语为汉语的报考人员须具备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母语为非汉语的报考人员,须达到的 HSK等级标准为:报名小学、初中双语教学岗位分别达到HSK5、6级水平,报名小学、初中“汉语”学科岗位分别达到HSK6、7级水平。或者达到MHK 的标准:小学和初中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乙等及以上。
6.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的专业要相同或相近,并应同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小学阶段岗位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阶段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7.报考者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志愿服务团场教育,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和刑事处分。
②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
③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含特岗教师)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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