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省财经学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2、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每个岗位按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内容: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教学能力、仪表仪态等。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考核
综合成绩排名第一者确定为考核人选,并按相关程序对其进行外调政审。
(四)体检
综合成绩排名第一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由用人单位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
(五)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在云南省财经学校网站(www.ynscjxx.cn)及校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报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相关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1. 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出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违反纪律情况的,取消其考试资格不予聘用。工作人员违反招聘纪律的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云南省财经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871-65812815
七、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云南省财经学校负责解释。
云南省财经学校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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