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托克托县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90人)(5)
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回答。
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现场配备蒙古语翻译人员并录音或录像。
(六)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考生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单》进入考场。
九、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十、体检和考核
(一)依据总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二)体检由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在县医院进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报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考核工作由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联合用人单位、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县招考领导小组。
(四)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和聘用
(一)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托县政府网(www.nmgtx.gov.cn)、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凭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二)2013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办理聘用手续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考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呼党办发[2006]14号)文件精神,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试用期一年。
十二、回避
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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