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托克托县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90人)
《托克托县2013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民政府备案、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0名。现将招考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考聘用原则
本次公开招考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精简高效、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采用聘用合同制管理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招考聘用工作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考对象
一类职位:
A、六类服务基层项目、蒙古语授课和蒙汉语兼通岗位面向六类服务基层项目、蒙古语授课和蒙汉语兼通人员并且符合报考职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托克托县2013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介绍》(以下简称《职位介绍》)。
B、面向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详见《职位介绍》。
二类职位:
A、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面向六类服务基层人员,且符合报考职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职位介绍》。
B、面向托县户籍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详见《职位介绍》。
C、报考护士职位的托县籍考生,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书者,学历放宽到全日制普通中等学校中专以上应往届毕业生,详见《职位介绍》。
三、招考聘用计划和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考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0名。职位情况详见《职位介绍》。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
2、具有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凡身体有残疾者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向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声明,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具有所报职位规定的学历及专业。
4、年龄要求
医生职位报考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23日后出生),考取国家承认的职业医(药)师者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23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80年6月23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23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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