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事业单位招聘6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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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7 月22日0:00至7月26日24:00,共5 天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和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文件精神,现将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富源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范围及对象
富源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取得普通招生计划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就过业的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公告的发布和查询
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的《富源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公告》通过《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fyrsj.gov.cn)网站(以下称规定网站)及《曲靖日报》向社会公告。招聘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和公告均通过规定网站发布,望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三、招聘岗位、人数
1.富源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60人。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招聘条件等详见《富源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2.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资格审核交费有效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3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计划数在2人及以上的,将缩减岗位计划以达到开考比例,缩减后仍达不到1:3的,则取消该招聘岗位。
3.招聘从事煤矿井下工作的岗位,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资格审核交费有效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 7月2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 7月 22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普通招生计划大专及以上学历;
6.招聘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人员的岗位,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免笔试进行招聘;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要求本科及其以下学历的岗位,必须参加笔试;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应聘考生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专业一致,专业名称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3月),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多少一个“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后面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需求专业一致(含括号内专业方向说明)方能报考;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没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但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后面包含有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8.岗位要求持有的相关证书和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硕士学位证》(招聘硕士学位岗位的)、《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准考证》、政策性加分证明、学历认证材料、档案(或存放证明)、已婚人员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未就过业保证书等,资格复审前必须持有,否则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9.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0.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4.因以往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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