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楚雄州事业单位招聘629名工作人员公告(3)
2、体检。用人单位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体检不合格的,该岗位计划招聘数与报考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不再递补;该岗位计划招聘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的,可按同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经递补后体检仍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资格复审、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于8月25日前在州、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成绩、毕业院校、专业(或原工作单位)等。
九、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拟聘用人员,由各用人单位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于2013年9月5日前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十、纪律要求
1、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整个招考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2、整个考试招聘过程中,州、县(市)人社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要在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下开展工作,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在报名、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等工作环节中,报考者须留下有效联系电话,在发出报名、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若因特殊情况无法联系或报考者不按时领取通知、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4、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考生在报名、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对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三、本公告由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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