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霍尔果斯开发区管委会招考17人简章(2)
五、笔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内容:由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有命题资质的相关机构拟定。
(三)应聘者凭身份证、准考证入考场,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四)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低于1:3的,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六、面试
(一)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二)面试时间: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成绩计算: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七、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按实收取。
八、聘用
对笔试、面试、合格人员经公示后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期满连续2年考核为合格者,可参照经济开发区在编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
十、监督及其它要求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考工作的公平、公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794268(纪委监察局)
本《简章》由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潘研生 赵璐
联系电话:(0999)8791257 8791802 8791176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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