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贵州毕节市社会福利院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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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7月8日至2013年7月11日(周末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址:毕节市社会福利院四楼办公室(七星关区天河公园后大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上级批准,毕节市社会福利院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3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公益性岗位共计13个,具体岗位详见《毕节市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聘用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明显缺陷,无传染病史,无不良嗜好及纹身等;
4.年龄要求:年龄在2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失业人员可放宽到50岁);
5.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招聘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为: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须提供居(村)委会证明、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低保证、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须提供居<村>委会证明、户口薄、身份证、低保证、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须提供户口薄、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须提供居<村>委会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须提供<村>委会、乡镇政府失地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6.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须提供居<村>委会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居<村>委会证明、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靠借贷上学的,另须提供贷款凭据、合同;家庭享受低保的,另须提供低保证);
8.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须提供居<村>委会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聘用,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原则及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聘用,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用人单位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毕节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开发布招聘工作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3年7月8日至2013年7月11日(周末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址
毕节市社会福利院四楼办公室(七星关区天河公园后大门)
联系人:宋萍咨询电话:0857—833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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