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江苏盐城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2)
(三)聘用
1、体检。根据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并依总成绩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分数相同时,面试成绩得分高者参加体检。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如因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招聘结果在市人社局、市卫生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
4、办理就业手续。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录用人员如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未能取得相关从业资格则予以解聘。
四、纪律监督
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毕业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纪律,秉公办事,阳光操作,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相关毕业生的录用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严肃的处理。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市人社局、市卫生局。
咨询电话:市卫生局0515—88336054,监督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5—88198705。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卫生局
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