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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人民出版总社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A+ A- 2013-07-17 11:04  |  新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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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考察

  新疆人民出版总社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察。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拟录用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需提供现工作单位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无工作单位者,需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确定拟录用人员、公示

  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人民出版总社网上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新疆人民出版总社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人民出版总社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工作由新疆人民出版总社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十三、招聘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新疆人民出版总社纪检委(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张继美 新疆人民出版总社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2818680

  十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人民出版总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和新疆人民出版总社网(www.xjrmcb.com)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人民出版总社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人民出版总社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新疆人民出版总社2013招聘岗位。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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