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抚顺市地震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
3、笔试
报考人员均需参加笔试。
1)笔试由市地震局统一组织。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结束后,由市地震局会同用人单位对笔试成绩进行综合分析,并确定笔试最低分数线。
4)笔试成绩可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查询。
4、资格审查
市地震局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5、面试
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在市地震局的监督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比例为4:6;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均保留一位小数。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市地震局组织实施。体检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地震局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