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赤峰市红山区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70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我区教师队伍整体基础素质和能力水平,结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现就我区2013年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专业对口,择优招聘的原则。
二、公开招聘计划
(一)本次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70名(其中定向招聘“六类项目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25人)。
1、中小学教师30人(其中定向招聘“六类项目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10人);
2、幼儿园教师40人(其中定向招聘“六类项目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15人);
(二)按自治区要求,此次公开招聘设置了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详见《赤峰市红山区2013年中小学、幼儿教师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
2013届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及往届师范类毕业生,在红山区服务期满的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红山区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六类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简称“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简称“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简称“社区民生志愿者”)、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教师”)、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简称“储备人才”)。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品貌端正,身体健康;
(4)具有良好的普通话表达能力。具有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
(5)报考中小学教师的考生需师范类专业应、往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幼儿教师的考生需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工作经历、专业资格和专业技能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6)学历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
(7)年龄要求: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8)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必须是截止2013年9月30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或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5)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6)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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