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广州市社会主义学院招聘文化交流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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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址:起义路144号2号楼一楼大堂
报名时间:8月19日(星期一)至8月21日(星期三),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2:30至16:3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等文件的规定,为了适应中华文化交流、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需要,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广州市社会主义学院(广州中华文化学院)决定于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文化交流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
具体见《广州市社会主义学院(广州中华文化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文化交流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请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rssgz.gov.cn)查看。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以上人员。
除2013年国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18至35周岁(1978年8月6日至1995年8月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3年8月6日以后出生)。
4、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参加我省近两年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背考生承诺的,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四、招考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告规定的条件和时间进行报名。
1、采用现场报名形式。报考人员直接到广州市社会主义学院(广州中华文化学院)报名。
报名地址:起义路144号2号楼一楼大堂。
报名时间:8月19日(星期一)至8月21日(星期三),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2:30至16:30。
2、填写报名表及提交相关资料。报考人员须用黑色签字笔或墨水笔填写《广州市社会主义学院(广州中华文化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作为资格审核的依据:
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及学位鉴定证明(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等证书以及本人简历,同时交1张小一寸近照(学历及学位鉴定证明也可以在公示前提供)。
3、资格审核。广州市社会主义学院(广州中华文化学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者,将通知本人参加笔试。报考人员所填写资料和提供证件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招考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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