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西灵川县应急处突大队招聘工作人员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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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平安灵川”,提升人民群众的公众安全感,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处突大队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和政审、体能测试、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工作由灵川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处突大队工作人员100名,分设3个应急处突小队。男性80名(其中司机10名),女性20名。
三、工作职责
协助公安干警及有关部门维护社会稳定,制止违法行为,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应急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年龄要求:
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1975年1月1日-1995年12月31日出生)。
(三)文化程度:高中以上文化(退伍军人放宽至初中)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0m以上;女性,身高1.55m以上。
(五)退伍军人优先,共产党员优先。
(六)司机必须持有B类以上驾照,并有两年以上行车经验。
(七)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结论的人员;
3.受过记过或党内警告及以上等次处分的人员(解除处分后可行);
4.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5.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6.曾经有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8.道德败坏,曾有过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招聘的人员;
10.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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