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9人简章(3)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工作由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项目有:肝功、心电图、胸透、视力、听力、血压、B超、五官,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考核由招聘地分支机构组织,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核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体检和考核有一项不合格的,由管理中心依次递补或核减招聘计划。
(五)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在管理中心信息网、兵团人事人才网上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核结论、拟聘职位等。因公示未通过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监督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纪检等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用人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考原则和招考规定。对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考生,视情节严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回避制
在招聘过程中,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进行回避。
六、年龄计算
中心机关招聘年龄要求:30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各分支机构招聘年龄要求:35岁及以下,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的具体岗位详见《2013年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以上事项如有变动,将在管理中心门户网(www.btgjj.com.cn)、招聘地分支机构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本《实施方案》由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1-2326089
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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