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开封市援助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招聘(2)
(四)体检
考核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不按时参加考核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对因考核、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的空缺计划,按本岗位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如本岗位无可递补人员,则根据本人意愿,从其他岗位落选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进行调剂递补。
(五)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的,在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3天。公示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培训后统一分配至各用人单位。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开封市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协议》,办理相关手续上岗服务。
四、人员管理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为一个月,服务期内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服务期满自动解除就业援助协议,停发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本人到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从事公益性岗位期间,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协议,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服务期间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户口迁出本市的;
3、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允许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各类公开招考,允许毕业生选择到更适合发挥自己才能、专长的单位或岗位就业。
五、待遇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政府财政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参照开封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2013年为1100元/月)确定,按月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养老保险补贴和失业保险补贴,直接拨付社保经办机构,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承担。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3666912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3666671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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